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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川北医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5-03-19 09:54

来源:川北医学院专升本

作者:川北医学院专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             考委〔2023〕5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

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3358110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管理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规则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新生办法》执                  行。

第八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十条 学校成立2024年专升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以及相关院系负责人为成       员。

专升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第五章 升本后的管理及其他

第十一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专升本学生编入2022级相应专业本科学习。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川北医学院╳╳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 在本科学习实际时间填写。

护理学专业学生录取进入我校后,按随机分配原则进行教学班编排;相应的教学任务由我校全程教学基地医院(广元市中心医院、三台县人民医院、攀枝花中心医院)依据我校护理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执行;其日常管理由我校全程教学基地医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学制。预防医学学制为三年,护理学、助产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学制为二年。

第十四条 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的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按照《川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和《川北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六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复查,学生对其提供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川北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九条  专升本工作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专升本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817-3358110(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招生政策咨询邮箱:xjglk@nsmc.edu.cn

监督电话:0817-3352663(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邮 编:63700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川北医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请注明出处: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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