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 | 2025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5-04-2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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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116。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学制均为2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成都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2025年专升本办学地址: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第六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的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出国(境)研学奖学金以及创新创业奖学金等校内外奖学金。助学措施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贴、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各类资助办法。开设新生“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入学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周向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的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长虹会堂二楼)
咨询电话: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67
传 真:028--87992378
学校网址:http://www.cdtu.edu.cn
第十八条 本简章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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