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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4-10-18 17:36

来源:

作者:厦门考研

 厦门新东方考研官网

https://www.xdf.cn/xiamen/

 

泉州师范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坐落于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 化之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世界遗产之城——泉州市。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泉州大学师范学院,此后曾几度 变迁,历经更名、停办、复办等发展历程。2000年,经教育部 批准建立泉州师范学院,系福建省第一所新建地方性省属本科 高校,由创办于1923年的泉州师范学校、1939年的南安师范 学校、1951年的泉州教育学院和1958年的泉州师范专科学校 合并组建。

学校秉承“善学如泉、正心至大”校训精神,继往开来、 砥砺前行,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04年通过教育部本  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  点工作单位。2012年获批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2013年  获批福建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  新基地。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 获批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 类)、福建省“双一流” 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  予培育单位、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三全育人” 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高校,获批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资格。荣获全国国防  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平安校园等一批高级别  荣誉称号,蝉联八届省级文明学校(文明校园)。办学以来,

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优秀人才,为国家和福建省经济建设、 社会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泉州师范学院将继续遵照习近 平总书记对学校建设作出的“建设多学科的大学”重要指示精 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锐意改 革创新,加快实施党建和思政工作守正创新“十抓十重”方案, 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奋勇前行。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泉州师范学院拟招收220名(含接收推免生)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确定。泉州师范学院面向港澳台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情况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于2025年9月份入 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 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确认网报信 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 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 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 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 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 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 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 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或方向。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 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 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 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 期 间 自 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网 址 :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认 证报告,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 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 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 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 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 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 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 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具 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 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

5.报考点和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 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发现 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不予考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 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 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 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12月21日下午 12月22日上午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二)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 理论、英语(二)等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 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 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他考试科目 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 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 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和参考书(详见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否则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五 、复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

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范围高 校。

对符合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分  数要求者,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未参加复试 和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 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 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在复试前应提 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认证报告的, 不予复试。

(三)复试日期安排在2025年3-4月份,具体复试办法和各 院系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请考生注意 查阅。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 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 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 内容。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要 求详见届时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六、调剂

调剂工作在2025年3-4月份开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 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主要包括接收考生调

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 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 统”和我校网站公布。届时,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 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 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 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我校将提出本单位体检具体要求。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办法,综 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 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 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对于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工作在2025 年5月中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将 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 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

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 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按 照学校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办理保留入学 资格手续。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效。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 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 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 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 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 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 《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 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 据。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 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入学

按我校《研究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 续。

新生应按时到所在学院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 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 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 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学制和学费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为8000元。 住宿费:每生收费1300 元/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十二、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每年6000元。优秀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获奖奖金 20000元。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 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三助”工作,根据工作量获得一定酬金。 助学金和奖学金标准有变动的,按国家最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三、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 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无 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章程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 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 四 ) 请 考 生 关 注 我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网 页, 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25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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