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app资讯>厦门大学考试>正文

闽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共计招收229名硕士研究生

2024-10-22 10:26

来源:

作者:厦门考研

厦门新东方考研官网

https://www.xdf.cn/xiamen/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1984年创办的闽江职业大学。学校拥有光荣的办学传统。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曾兼任闽大校长6年(1990年6月至1996年5月),创造了弥足珍贵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学校现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学校拥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一流学科(高原学科)1个、省级应用型学科6个、省级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主干学科3个。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学校现有工商管理、电子信息、新闻与传播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电子信息涵盖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和控制工程3个专业学位领域。

 

一、招生规模

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预计共招收229名硕士研究生(含免初试生),详见《闽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仅供参考。各专业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后,综合各专业生源、学科实际和推免生接收情况确定。

我校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仅限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全日制招生计划仅限报考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其中,选择“非定向就业”被拟录取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转入我校,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选择“定向就业”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学业要求,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向报考院系提交相应材料(报考工商管理[125100]专业除外):①已修过所报考专业6门(含)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具有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且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提供证书或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代码为1251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020年8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有任何考研相关问题,请咨询在线客服老师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