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舜:新时代家庭观与儿童的家庭保护
2020-11-07 15:05
来源:新东方网
作者:
李明舜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法学教授
家庭保护和教育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方面儿童的家庭保护是儿童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儿童家庭保护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教育的过程,所以我今天选择这样一个题目和大家进行交流。
我讲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新时代的家庭观,一个是儿童的家庭保护。
大家都知道新时代的家庭观也可以称之为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家庭观。他的核心思想就是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家庭问题的重要论述,针对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出了一系列带有根本性、方向性、引领性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
一、新时代的家庭观
关于家庭的地位和作用,总书记强调“天下之本在家”。我们基本都生活在家庭之中,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万千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
关于家庭的功能,总书记讲了三个“不可替代”: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再一个就是关于对家庭的态度,总书记讲了“三个注重”: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前一句话是我们要重视家庭建设。既有内部的建设,又有外部的建设,既有法治的建设,又有道德的规范,所以我们对家庭建设必须有全面的认识。
关于家庭建设的政治方向,总书记强调了要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也就是说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是我们家庭建设政治性的方向。
再一个关于家国关系,总书记强调了家国一体。在新时代,中国梦和家国梦具有共同性、一致性,所以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千千万万个家庭来构成。家庭美满幸福了,中国梦才有真正的意义,所以我们新时代的家国关系就是中国梦和家庭梦的高度统一。
再一个是关于家庭美德的价值导向,就是向上向善。大家注意总书记凡是在讲到家庭问题和教育的时候,都反复强调了向上向善的问题。
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的区别就是有一颗向上向善的追求。对于向上向善我们既需要道德的倡导,也需要法律的保障。
再一个关于家风,就是我们要构建利家、利国、利社会的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幸福和睦。助推国家繁荣发展,带动社会良好风气。
关于家庭教育,总书记讲了四个第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
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核心要求就是培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新时代的家庭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领域的要求和体现。家庭责任要平等共担,反对极端个人主义,这是新时代的要求。
二、儿童的家庭保护
儿童家庭保护的核心理念: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关于儿童家庭保护的核心理念,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和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的表述上是有所不同的。它的法定性是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两个法律明确规定的。它的先进性是融合了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这个是结果导向,同时注重过程,而且它具有可评估性。
三、家庭保护与家庭监护紧密结合又有所区别
从责任主体来讲,对于未成年人,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有这种保护的责任,而且监护的内容也具有法定性,但保护的内容是广泛的,这个理念大家也要有所了解。
四、法律对儿童民事权利优先保护
只要是对未成年人其他法律有规定的,要优先于《民法典》的适用。
对儿童建立了家庭监护为主、社会监护为辅、国家监护兜底的监护体系。由此可见,我们的立法机关、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这个网是越织越密。
五、法律对遭受性侵儿童有特殊保护
《民法典》延长了受性侵的未成年人追究对方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对需要受抚养儿童的保护
对受抚养儿童的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且夫妻双方有平等的保护权利和义务。离婚的时候对未成年人子女的保护、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等也有相关规定,甚至还有收养的时候平等保护以及继承当中的保护。
我们在对儿童家庭保护中要注意:一个是家庭保护的基础性,是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再一个注意保护权益的全面性和人身保护的优先性。
最终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家庭、社会、法律保护实现儿童作为一个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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